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提告的10名劇組人員,分別負責司機接送、買早餐、現場準備、防疫整備、演員妝容、服裝造型等工作,因為開拍前後都需要額外作業時間,常發生超時加班情形。他們主張,拍戲期間必須服從導演、監製、製作人的命令及指示工作,兩造並非處於平行對等關係,具有「組織從屬性」,雙方契約的性質屬於勞動契約關係,應該以勞基法計算超出的工作時數,付給他們加班費。
周美玲的金禾創意公司主張,雙方的契約性質是承攬契約或委任契約,並非僱傭契約,不能適用勞基法。10名原告都自行在外投保勞健保,代表他們也清楚,不是受僱於金禾公司,因此沒有「保護勞工立場」的必要。
金禾公司認為,應該考量「影視產業特殊性」,劇組人員在開拍前就很清楚,每個拍攝日原則在「一天12小時之內」,實際拍攝也大致不超過12小時,而且雙方約定的報酬優於勞基法保障,所以不可以另外用8小時作為基準請求加班費。
法院找其他劇組成員作證,發現基層工作人員沒有話語權可言,不太敢跟金禾公司高層協商工作條件、不太能討論工作內容,也無法自由決定怎麼工作,必須服從導演、製作人,接受指揮監督,因此認定劇組人員與金禾公司具有的勞動契約屬於「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依據「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的工時規定計算加班費,打臉金禾公司「每日12小時不算加班」的主張,判決金禾公司給付10名劇組員工加班費91萬2672元。
一審法官對於本案感觸良多,在判決中特別提到,2022年3月11日「初擁」影集劇組攝影師和收音助理不慎墜谷身亡。才讓影視工作者工作環境險惡、長年超時工作的沉痾受到正視,而本件Q18影集拍攝期間就在同一年稍晚,更該引以為鑑,保障影視工作者應有的勞動權益,盼望勞僱雙方一起為影視產業環境的健全良善發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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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奧斯卡級」女導欠薪91萬 劇組淪「血汗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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