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桃園某社區57歲姜姓清潔工於前年7月25日中午,因社區垃圾間大門開關問題與社區林姓女保全起口角,姜男竟闖入社區保全室,持美工刀刺向林姓保全頭、臉、手臂等部位,見林姓女保全倒地後仍持續攻擊,導致其左前臂、左手手指等處有開放性傷口、臉部有2公分撕裂傷、頭部損傷等傷害,社區總幹事發現後將雙方拉開並報警處理,林姓女保全經送醫急救後才救回性命,中壢警方據報到場制伏姜姓男子,當場查扣作案用美工刀等證物。
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姜男辯稱其服用癲癇藥物,情緒不穩定,因工作上多次遭林姓保全指責,一時情緒失控,辯稱「過程都不記得」,清醒後發現地上有血跡,擔心在失神狀況下做了不好的事情等語,而因為工作關係始隨身攜帶美工刀,並無殺害對方的意思。
法官根據告訴人、證人證述與現場監視錄影勘驗結果,認定本案衝突起因被告不滿告訴人對其工作指責,連續以美工刀朝告訴人之臉部、頭部攻擊,並未避開身體要害部位,導致告訴人受傷、血流不止狀態,仍持續攻擊,若非證人即時阻擋,告訴人恐將發生死亡結果,被告行為時確有致告訴人於死之殺人不確定犯意。另外,被告所服用藥物及所患疾病與情緒控管無關,根據診所回覆明確,法院合議庭認為被告辯詞不可採信,殺人未遂犯行堪以認定。
合議庭審酌,被告犯行造成告訴人所受傷勢非輕,犯後始終否認殺人,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甚深,惟念被告素行尚可,衡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未否認持刀攻擊告訴人,暨其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
關鍵字
- 桃園高鐵站
- 清潔人員
- 美工刀
- 殺人未遂
- 保全
標題:社區清潔工持美工刀狂刺女保全 辯稱患癲癇症「失憶」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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