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顧案發經過,去年6月,耀樂提告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炎亞綸辯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為何外流」,不過士林地檢署認定,炎亞綸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耀樂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認為檢方調查完備,駁回再議,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炎亞綸坦承犯行,獲被害人原諒,也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已履行部分款項,且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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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炎亞綸拍少年私密片風波落幕!地檢未上訴 獲判「緩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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