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阿嘎影片中指出,前員工蘿拉自行製作「AB合約」,1份A合約簽在自家公司,接著又透過另1家公司做出B合約,並用B公司簽的合約發票去欺騙廠商請款,而這些錢都在蘿拉口袋。蘿拉也會向廠商索要「蔡阿嘎肖像授權費」,但對蔡阿嘎則說廠商覺得效果很好,所以免費給他們使用,大玩雙面手法。此外,蘿拉曾經私自向廠商索取6位數的公關品,公司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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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僱主是否也有責任,則需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僱主明知員工利用「AB合約」向其他公司請款,仍予以放任,則可能構成共犯或幫助犯。此外,如果僱主未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督或管理,導致員工有機會利用職務機會犯罪,僱主也可能因疏於管理而負民事責任。
從蔡阿嘎這個案例,綜合上述案例,可知員工利用「AB合約」向其他公司請款,其行為可能涉及多項刑責。僱主若明知或放任員工的行為,也可能需負刑事或民事責任。因此,僱主應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監督或管理,以避免員工利用職務機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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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僱主亦應注意,若發現員工有利用「AB合約」向其他公司請款的跡象,應立即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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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家/蘿拉AB合約恐犯詐欺罪 律師「3點建議」給僱主蔡阿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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