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外送平台Uber Eats於5月宣布以9億5千萬美元結親foodpanda,為市場投下一枚震撼彈。台灣科技法學會、陽明交大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25日共同舉辦「數位浪潮下的併購與公平法:最新趨勢與案例」座談會,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偉霖於會中表示,我國餐飲外送市場長年由Uber Eats 及Foodpanda佔據第一、二名,兩者的結合將減少市場競爭,呼籲公平會應審慎評估。
他進一步指出,國際上其他國家曾有外送平台相關的合併申請案,多數被當地主管機開否決其申請,而我國過去類似的結合案例也多未通過,王偉霖強調「維持競爭者的數量,才有助於促進市場效率及發展。」
回顧過往雷同的案例,以錢櫃、好樂迪的併購案最廣為人知,錢櫃及好樂迪在台市佔率分別排名第1、2名,結合後合計市佔率為45.35%,當時公平會認為,結合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統一以及維力速食麵也曾想要合併,但兩大業者結合後市佔率超過6成,此案也被公平會依同法禁止其結合。
此外,在國際上,外送平台的相關併購案例同樣引發高度關注,新加坡的Grab預計收購Delivery Hero旗下的Foodpanda事業也涉及到市場壟斷問題,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頒布針對准許合併前禁止相關行為的禁制令,強調市場上的少數大型參與者和高市場進入障礙會影響競爭環境;沙烏地阿拉伯的競爭法主管機關也否決了Delivery Hero與The Chefz的合併申請,並未接受其任何的合併條件。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汝吟表示,消費者選擇的本質在於擁有多樣化的選擇權,而不僅僅是價格的競爭,擁有「更多選擇」和「更低價格」重要性相當,前者確保了產品品質、服務和創新,兩者皆是長期影響消費者福利的關鍵因素。
他指出,自由市場經濟與沒有規則的體系並非劃上等號,市場容易受到主導地位公司的操縱,損害勞工和消費者的利益,從公平交易法的立法初衷與有效競爭與消費者的關係來看,保護消費者利益作為主要或者唯一的立法目的,均已被國際經濟組織、各國立法和公平法執法機構所普遍接受。
陳汝吟直言,Uber Eats和Foodpanda的合併案,無涉產業政策,也非自然獨佔,而是反競爭合併。在這樣的反競爭合併中,消費者選擇、確保品質、服務和創新等重要因素,應得到充分的重視,呼籲政府應該在適當的時候介入,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避免巨型平台利用其市場支配力損害消費者和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利益。
2大外送龍頭最終能通過公平會的審查嗎?市場被寡佔的結果,店家、外送員、消費者該何去何從?Uber Eats未來又將如何整合2平台?各界投向這場世紀聯姻的目光,充滿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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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Uber Eats喫熊貓引壟斷疑慮 學者:維持競爭數有助市場效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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