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所謂「房貸水位」係根據「銀行法72-2」規範上限為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總和之30%,國銀多以28%~28.5%作為警戒值。
「銀行法72-2」是為了防範次貸風暴制定
章定煊表示,當初立法初衷,是為了避免銀行放款是為了銀行放款過度集中不動產業,造成銀行系統性風險攀升,威脅金融體系,故制定30%為基準,一旦達到警戒線,房市翻轉時,銀行極有可能面臨倒閉風險,也就是所謂的「次貸風暴」。
他進一步說明,放款過度集中不動產,一是信用風險(倒帳),房市一旦翻轉,銀行只能回收房子或聲請法拍,但房市不好,法拍價格勢必相對差,甚至流拍;二是長期風險,因為銀行必須保有一定的流動資金應變突發事件,但房貸年期都是20年起跳,一旦遇到狀況,資金來不及回收,也會面臨資金周轉不靈問題。
「銀行法72-2」早已開後門 已無空間再放水
章定煊指出,「銀行法72-2」30%水位,分子是不動產質借總額、分母是「存款加金融債券」,目前多數銀行約28%多,而央行令各行目前房貸必須以「名下無首購優先排序」,就是因為存款會繼續增加,水位就會慢慢降下。
至於要再進一步放寬或針對新建案交屋排外,恐怕空間不夠,因為目前「危老條例」法規上確定已排除在30%之外,金管會也曾用行政命令解讀,牴觸法律的方式,試圖將「都更、醫院、長照、廠房」等排外,所以本身風險就已經再度攀升。
另外,央行亦不可能以行政命令牴觸法令,要求額外給予其它狀況「特殊待遇」,在資源有限情況下,自然選擇優先放貸給「新青安族」(名下無屋者),其他房貸需求者,只能自己看著辦。
想再開後門請立院修法 但要承擔銀行倒閉風險
既然「銀行法72-2」是法律,想要放寬就只能請立法院修法,但也相對要承擔銀行倒閉風險,如美國,這一波快速升息,就出現數家區域銀行倒閉的情況,但美國的銀行採取三種等級制度,這波倒閉的多數是最底層的區域銀行,利息給的相對較高,存款人就必須自行承擔倒閉風險。
台灣的銀行,利率由中央統一調控,且多數佔有公股,一旦出現問題,人民就會立刻哇哇叫,政府就要出面解決,基本上不太可能這樣玩,當然更不願讓「次貸風暴」發生,所以如果有人為了自身房貸困難,要立法院做出這樣的修法,未免也太異想天開了!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消費者,房屋買賣有一定風險,學習正確置產觀念、仔細審閱買賣合約,才能將損失風險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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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解放房貸大撒幣、銀行法72-2修法?學者曝恐怖後果:銀行倒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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