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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超3億元!遠大醫藥、武漢匯海因實施壟斷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處罰

紅星資本局5月28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00512.HK,下稱“遠大醫藥”)、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下稱“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遠大醫藥違法所得1.49億元,並處罰款1.36億元;沒收武漢匯海違法所得3092.48萬元,並處罰款412.68萬元。

↑圖片來自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一司官網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市場監管總局於2020年11月對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涉嫌實施壟斷行爲立案調查。

據調查,2010年以來,中國境內具有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生產資質的企業僅有遠大醫藥和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而武漢匯海通過包銷方式,實際控制山西振東泰盛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銷售。

武漢匯海與遠大醫藥多次溝通後,於2016年6月達成口頭協議,約定武漢匯海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遠大醫藥通過兩種方式給予其補償:一是低價向其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價回購;二是要求相關制劑企業低價向其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由其高價轉賣。

值得一提的是,遠大醫藥在中國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兩個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均超過50%,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監管總局認爲,武漢匯海與遠大醫藥達成並實施關於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市場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制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市場監管總局責令武漢匯海和遠大醫藥停止違法行爲,沒收武漢匯海違法所得3092.48萬元,並處罰款412.68萬元;沒收遠大醫藥違法所得1.49億元,並處罰款1.36億元。

公开資料顯示,武漢匯海隸屬於湖北民康藥業集團,總部位於湖北省武漢市,主要領域包括高端化學制劑、首仿化學藥、高端原料藥、中藥經典名方开發等,在職員工1000余人。 

遠大醫藥,曾用名爲武漢遠大制藥集團有限公司,2002年完成股權結構變更,在港交所上市。遠大醫藥主要從事制造及銷售醫藥制劑及醫療器械、生物技術產品及營養產品、精品原料藥和其他產品。

紅星新聞記者 強亞銑

編輯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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