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金管會保險局規定,若發生重大事件時,必須立即通報重大偶發,而且在通報後7個工作天內提交調查報告及改善措施,不過,保險局官員坦言,台壽在10月17日就發現有問題,卻在10月28日才通報重大偶發,而且至今已過了14個工作天,調查報告仍未出爐。
當然,如果台壽在第一時間發現時,認為還需進一步查證確定,才能通報,這些細節就要在報告中向金管會說明,金管會也會檢視是否違反重大偶發通報的規定,至於提出報告時間,保險局表示,已要對方儘快提出,並會檢視其內部調查結果,若有疏失將予以裁罰,最低60萬元,最高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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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壽爆2390萬理賠詐保案!金管會稱有管控疏失 最重可罰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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