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邊角料獲悉百度在线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陳某某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日前公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陳某某需賠償向百度公司損失18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陳某某於2019年2月13日入職百度公司,崗位爲醫美業務部產品專員。雙方約定百度推薦陳某某參評申報‘留學落戶’,但陳某某應自正式落入京戶之日起爲百度服務滿3年,如果陳某某在約定服務期內提出辭職,或因嚴重違紀遭百度解除勞動合同,百度有權按照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處理,陳某某需向百度支付賠償金30萬元。
陳某某於2021年3月15日正式落戶,4月30日因個人原因離職。百度隨後請求法院判令陳某某賠償損失30萬元。
陳某某辯稱雙方籤署的《協議書》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其離職並非惡意,而是因工作導致抑鬱無奈離職。
一、二審法院認爲陳某某與百度公司籤訂了《協議書》,但陳某某在完成落戶手續後即提出離職,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陳某某主張系因百度公司工作環境導致其抑鬱被迫離職,但醫院診斷爲“抑鬱狀態”可能由多種原因導致,陳某某全部歸責於工作原因缺乏依據,且該理由亦不是免除其約定義務的法定事由,故酌情判定陳某某應向百度公司賠償損失共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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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海歸成功落戶北京1個月後離職,百度獲賠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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