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平板電腦,並檢視外包裝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型號及規格等資訊。使用時,詳細閱讀說明書、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同時亦提醒充電完成請儘速移除電子設備,避免電子設備過充而造成損壞。
針對不符合商品之處理方式,標準局說明如下:
一、「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之商品(項次2),已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核准,屆期未核准者依同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二、「商品檢驗標識」不符之商品(項次8),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局指出,「平板電腦」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關鍵字
- 平板電腦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消費者保護處
- 商品檢驗法
- 隨機抽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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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標準檢驗局聯手消保處隨機抽驗 市售「平板電腦」檢測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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