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韓聯社報導,韓國公搜處處長吳東運表示,法院所批准的逮捕令狀之執行期限為1月6日以內,因此必須在這段期間內執行逮捕令。他指出,「關於逮捕令和搜查令,我們將依原則行使權限,(具體時間)正在與協調調查本部商討,並會在期限內執行。」不過針對具體的時間,吳東運則回應「暫不公開」。
吳東運提到,「公搜處對於1203內亂事件的調查一直秉持法律與原則,並在協調本部的協助下,曾三次傳喚宣布戒嚴的總統(尹錫悅),但遺憾的是他未予配合,因此申請了逮捕令及搜查令並獲法院批准。」
吳東運示,已於前一天向總統警衛處發送公文,要求配合執行。他強調,「已警告若違反將可能構成職權濫用及妨害特殊公務執行罪,即使有反對聲音,我們也會採取合法程序。」他進一步表示,目前尚未接到警衛處的特別協助請求。
吳東運解釋,一旦總統辦公室警護處不願配合打開總統官邸大門,則將視為妨害公務執行,「設置路障、鐵門深鎖,不回應逮捕令狀之執行,都被視為妨害公務執行。」
至於尹錫悅被逮捕後是否進行羈押調查的問題,他則回應,「此部分將在調查完成後由協調調查本部作出決定。」
此外,尹錫悅辯護律師團認為,公搜處在「內亂罪」這一領域並無搜查權,其向法院聲請的逮捕令狀不具合法效力,因此決定申請權限爭議審判和請求終止效力之假處分。但吳東運表示,「這並非合法的權利救濟程序。」不過他也強調,不會允許針對尹錫悅過度的批評或不符合合法程序的行為發生,希望尹錫悅能配合公搜處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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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尹錫悅涼了?逮捕令一週內執行 公搜處警告:抵抗即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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