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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過年!柯文哲三開接押庭、再押3個月 羈押理由曝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貪污、行賄弊案,12月26日北檢偵結起訴,27日開移審接押庭,法官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以及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交保,不過北檢檢察官不服裁定,提起抗告,29日北院二度裁定交保,短短一周,柯文哲等4人歷經二度裁定、二度提抗告、三開接押庭。2日晚間6時許,經北院約5小時庭審後,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後續將由囚車解送4人前往土城看守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院裁定柯文哲等4人理由,因合議庭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依據上揭事證,被告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4人所犯,均為最輕本期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是被告4人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羈押原因。

本院於前次裁定命被告等人具保,並接受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及諭知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然依本次發回裁定意旨,認本案顯有事實足認被告4人與其他被告、證人有相互勾串之高度可能性,縱使依據本院裁定所諭知之上開指示,本案被告4人與各該共犯,或證人之勾串空間仍屬存在。

基於尊重審級制度,並考量於本院前次裁定後,檢察官於抗告理由所提出,關於羈押必要性的事證,並衡量關於本案對於社會危害程度,及國家刑罰權行使之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相互權衡,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而有羈押必要,而諭知被告等人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院今晚間11時,宣布羈押庭結果,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等4人,羈押禁見。沈慶京的律師當庭聽到法官裁定理由時,便不斷搖頭,柯文哲的委任律師鄭深元離開台北地院時,媒體詢問「您會提抗告嗎?」鄭低調表示,「我會跟主席討論」,而本次柯文哲被羈押時間為3個月,亦即柯文哲等4人將在看守所過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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