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企業發放年終獎金的依據,根據1111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企業在發放年終獎金時,主要考量標準為「個人績效」,佔比高達 71.3%;其次是依據員工的「年資」發放,佔比 35.3%。有趣的是,雖然比例較低,但仍有 0.6% 的僱主選擇以「印象分數」作為年終獎金的判斷依據,顯示職場形象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指出,這一現象反映了職場文化的轉變,展現主動積極的態度、積極參與公司任務,以及贏得主管好感,已成為影響職場表現的重要因素之一。
曾仲葳建議,新進員工若希望能在職場脫穎而出並獲得豐厚的年終獎金,除了全力展現工作實力,還應適時調整態度,善用職場心理學維持良好的職場關係,進一步加強與主管及同事的互動,以贏得良好印象。
另外針對不少網友關注「勞基法是否對年終獎金有相關規定?」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解釋,僱主發放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性質上為「獎勵」,其發放條件與標準通常由勞僱雙方在勞動契約中協商,或由僱主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規定。
張篆楷指出,雖然《勞動基準法》第29條提到「企業若年度結算有盈餘,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該條文並未將其納入強制性法律規範,也未設置具體罰則。因此,是否發放年終獎金仍主要取決於企業內部的政策與勞僱協議。
此外,張篆楷也說,對於新進員工或在年終獎金發放前已離職的員工,能否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則需視公司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中的相關約定而定。因此建議,求職者在簽訂工作合約時,應特別關注獎金發放相關條款,以避免領不到年終因衍生後續勞資糾紛。
關鍵字
- 年終獎金
- 年資
- 印象分數
- 職場文化
- 勞基法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不發年終違法嗎?人力銀行解答:想領高額有撇步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88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