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其實,劉北元在11年前受委託辦高雄氣爆案理賠,因此,這次看到新光三越氣爆很有感觸。他也從法律上分析後續理賠可能狀況,如果氣爆是因為12樓美食街裝潢工程引起,承包商及現場施工工人皆有法律賠償責任,而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若是定作人,未必要對承攬人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但是,假設新光三越對於工程的定作或指示有過有過失,則會與裝潢工程的承包商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從保險方面來看,劉北元指出,承包商通常在承包工程時會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而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就罹難新光三越現場監工來說,他們是屬於被保險人的受僱人,並非公共意外險承保的第三人,公共意外責任險恐怕無法理賠。
因此,現場監工家屬只能考慮新光三越是否有幫員工投保團意外險,或從承包商投保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下手求償,但是問題來了,一般來說,傳統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定作人及其員工並非第三人,恐怕也未必能順理獲得理賠,除非承包商投保的是專案類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才比較有機會拿到理賠。不過,一般小公司小包商想要投保專案類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在保險市場上並不容易。
現場施工的工人部分,在場施作的工人並不是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第三人,屬於承包商的受僱人,不在承保範圍內,其只能向僱主投保的僱主意外責任險、僱補險或團體意外險請求理賠,如果有保的話。但縱使有保相關責任險,工人能否證明公司對於其傷害有法律責任,又是一番苦戰,期盼承保商的責任險保單上有加保職災責任,如此工人才能順利拿到理賠。
至於在路上的2位行人,雖然他們不在營業場所範圍內,但事故的原因發生地是在營業場所內,則雖然結果地發生在營業場所外,依然可以向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也可以向承包商投保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請求理賠,2家保險公司未來會是保額比例攤賠,至於其他受傷的民眾,情況也是如此。
在百貨公司財損方面,雖然新光三越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但這一次氣爆案從新聞畫面來看,似乎沒有「火」,只是單純的氣爆,如果真是這樣,商火保單是不賠單純爆炸所產生的損失,這張保單只保因為爆炸引起的火災損失,未來保險公司會去消防單位調灌救紀錄來確認現場有無發火。
不過,金管會保險局昨日表示,新光三越商業火險是有加保爆炸險,並由4家產險公司承保,包括新光產險、國泰產險、明台產險及泰安產險,其中新光產險佔7成,公共意外責任險則由新光產險獨力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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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中新光三越氣爆4死34傷!哪些保險有理賠 專家解析可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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