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如果銀行警示戶佔全體銀行的比重,高於其存款佔比,加上警示戶月增幅大於本國銀行平均月增幅,同時符合這2個指標就會列入觀察名單。若連續2個月列入觀察名單,就會要求2周內提出改善計畫。
如果持續連續2個月都高於平均值,就會在金管會網站上公告名單,並從今年1月就會逐月觀察。若以金管會推動時程來看,最快今年5月就會公布持續4個月都未改善的名單。
此外,在防詐措施部分,金管會也就外界提出的3大建議與銀行討論,一,在ATM前若沒有露出全臉,將無法提款、轉帳;二、定存解約或大額提款、匯出必須通知約定第三人;三、銀行要對涉詐帳戶採取控管措施。
至於ATM露全臉才能提款轉帳,是否擾民?侯立洋說,這是檢調提出的建議,因為國內監視器非常多,露臉方便查案追緝車手等,而這對銀行來說技術上不困難,只是需要提升ATM設備,人臉辨識需要花更多金錢及時間。
不過,侯立洋也強調,金管會只是鼓勵銀行自行依客戶屬性,自行規劃優化防詐措施,與同業分享交流,沒有強制,由各銀行自行評估是否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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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打詐!檢調建議ATM前沒露臉不能提款轉帳 金管會:銀行自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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