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指出,台銀松山分行前郭姓行員、仁愛分行前黃姓行員自110年4月至113年7月間,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且有代客戶辦理交易情事,客戶與行員帳戶又有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經聯防機制通報及台銀內部洗錢防制系統產出多次警示等異常情事,顯示台銀內部控制制度產生很多問題。
金管會也查出台銀有3大缺失。首先,台銀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銀行公會在111年12月16日新增「款項匯入後,迅速轉入至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之境外帳戶」之異常交易態樣,該行僅就客戶外匯匯款申報類別為「購買國外虛擬資產」者進行監控,惟該申報項目係由客戶自行選定,致有心人士可藉由未誠實申報以迴避異常交易警示監控。
此外,台銀針對內部系統產出的可疑交易監控警示,由案關帳戶所屬分行人員及主管進行查證,案關分行查證人員及主管卻因該可疑交易帳戶所有人為同分行行員而未確實查證交易合理性、及資金來源和匯款金額是否與收入相當,即逕認無洗錢疑慮,並無總行控管及覆核機制。
台銀涉案行員自105年至113年間多次以該行帳戶匯款至境外虛擬貨幣平台業者,其中數筆係透過臨櫃辦理,又渠帳戶曾於107年因他行通報警示帳戶而列為衍生管制帳戶、111至112年間帳戶亦經該行內部系統數次警示監控異常,且透過該行與他行帳戶與案關法人戶有不當資金往來。台銀未就員工帳戶有大量資金往來與其收入是否相當、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出現警示監控異常等建立相關管理、調查機制。
此外,台銀也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此案涉及的法人帳戶於112年至113年間遭聯防機制通報共7次,台銀就前2次聯防通報進行調查發現無疑似不法或異常情事,之後後5次聯防機制通報未再進行任何審查。同時,涉案行員未依規填寫外出開戶作業登記簿並經主管事前核准,覆核主管亦未就是否由2位行員同行外出收件等內控作業進行確認並留存軌跡,不利執行確認客戶身分。
不僅如此,涉案行員持有客戶公司存摺及印鑑,偽冒負責人簽名申請註銷全行代付存款取款碼,並於申請書自行蓋公司印章,核驗負責人本人親簽及驗印皆為同一行員辦理,主管亦未落實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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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銀夫妻檔行員涉詐騙走上億元 金管會重罰2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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