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布的新聞稿,以下為理由要旨:
一、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經本院當庭播放聲請人在抖音媒體發布之影片一(檔名BCQZ7261.MP4)、影片二(檔名FHMP1712.MP4)、影片三(檔名OPZL2361.MP4)內容,依照聲請人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聲請人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聲請人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之單一片段,而認定聲請人之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且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聲請人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雲雲,尚不足採。
二、查聲請人前揭陳述依全部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本件停止執行事件,乃法院於緊急程序下就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判斷,對本案訴訟法院並無拘束力,併此指明),且正因聲請人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聲請人聲請停止原處分一、二之執行,本院認為尚無准許之必要。
另外,移民署也在13日表示,劉振亞跟國人配偶共同育有親生子女,有關後續出境事宜,正在審酌家庭團聚與子女權益等因素作考量,才做適當處置。移民署15日進一步表示,劉女必須遵守移民署限期離境之命令,屆時如不離境,將依法執行強制出境,以確保我國國家安全,並維護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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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陸配亞亞鼓吹武統限3/25前離境 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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