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另外,《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
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加速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
而為了避免關鍵技術技術外流,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也增訂第67條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至於產創條例第22條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規定,亦將廣納各界意見,於子辦法訂定完備後,再公布施行產創條例第22條及第67條之3,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
關鍵字
- 立法院
- 產業創新條例
- 產創條例
- 投資抵減
- AI
標題: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AI、節能減碳也可投資抵減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00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