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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首次開徵!逾90萬戶符自住未設籍 財部放寬申報至6/2

房屋稅2.0新制自去(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由於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重要規定,即必須辦理戶籍登記,並在每年3月22日前完成申報,今年適逢假日延至3月24日。不過,根據財政部統計,符合自住仍有逾90萬戶沒完成設籍。因此,財政部今(25)日宣布,今年房屋稅自住房屋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因此,還沒有完成設籍申報的人,還有補救機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今日說明,房屋稅2.0新制在自住房屋有新增重要規定,除延續房屋稅1.0房屋必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才算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1%(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不僅如此,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可按較輕稅率課徵。由於今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因此,申報延至3月24日。不過,根據財政部統計,與113年相比,全部自住房屋仍有逾90萬戶辦戶籍登記。

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且自住房屋增訂要辦完戶籍登記要件,為落實2.0新制自住輕稅目標,並減少徵納爭議,財政部經與地方政府研商後,今日宣布,今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

財政部也呼籲,近期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發房屋稅繳款書,房屋若符合其他自住要件,還未完成戶籍登記,導致房屋稅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的情形,記得在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完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准,房屋稅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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