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財經

「先買後付」消費增!非屬金融特許業務 金管會籲業者契約誠實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醒提供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服務之業者,應秉持「契約誠實透明,公平對待客戶」之精神提供服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清楚還款條件,理性使用服務」之原則審慎消費。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表示,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係基於買賣商品或服務所衍生之應收債權轉讓後之分期還款服務,非屬金融特許業務,依民法一般企業即可提供,商家、提供BNPL服務之業者及消費者應依民法及契約約定條款辦理。

針對提供BNPL服務之業者,金管會已協助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其會員從事先買後付自律規範,爰建議提供BNPL服務之業者,基於強化自身風險控管及消費者保護,除應遵循民法及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外,可參考前開自律規範訂定相關內部規範,例如揭示債權讓與契約之總價款、期數、利率等還款相關內容,及消費者未按期付款時應負擔之遲延利息與其他費用等。

針對使用BNPL服務之消費者:BNPL服務係賣家將對買家(即消費者)之應收債權轉讓予提供BNPL服務之業者,提供BNPL服務之業者衡量消費者之財務信用狀況後,提供消費者分期付款服務;該項服務本質為借貸,可能有違約金、遲延利息及其他費用等。為避免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導致無力償還債務之情況,金管會提醒消費者使用該服務前先了解相關費用計收方式,並謹慎評估自身財務信用狀況可承擔範圍,理性使用BNPL服務。

金管會提醒提供BNPL服務之業者,應秉持「契約誠實透明,公平對待客戶」之精神提供服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清楚還款條件,理性使用服務」之原則審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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