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表示,威旺公司及璽悅公司銷售該建案,於「RF2平面參考圖」、「RF3平面參考圖」紙本廣告及電子表板,將屋突2層規劃為健身房、屋突3層為KTV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讓人認為該建案的樓梯間、機房、水箱空間,可合法供健身房、KTV室等室內空間使用。但經公平會向桃園市政府徵詢意見,該建案屋突2層、屋突3層申請核准的用途與該平面參考圖規劃的室內空間用途不符,且未向該府辦理變更設計,涉及違規使用而違反建築法第91條規定。換言之,消費者根本無法合法享有廣告所示的空間,因此該等平面參考圖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屋突層空間」應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建商不應為了吸引民眾購買而違法規劃為非法定用途使用,遭罰反而不利商譽。另民眾購屋時應留意比對建案的建照、使照是否與廣告內容相符,以保障購買到合法使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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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預售屋屋突層變身健身房、KTV室!涉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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